羅馬書 3

呂振中譯本(繁體) · LB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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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么長處?割禮有什么益處呢?

2 各方面多著呢︰第一,上帝的神諭是托付了他們的。

3 就使有取了不信態度的,能怎么樣呢?難道他們之不信能廢掉上帝之可信靠么?

4 斷乎不能﹔上帝總是真誠的,雖則人人都撒謊﹔正如經上所記︰「以玫你在你的判語上總得証為對,你在被論斷時總必得勝。」

5 但是我們的不義倘若証明上帝的義來,那要怎么講呢?難道說上帝顯義怒是不義么?﹝我且照人的講法說話吧﹞。

6 斷乎不是﹔如果這樣,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 但上帝的真實如果因我的虛假越發彰顯他的榮耀來,為什么我還被斷為罪人呢?

8 難道要說︰『讓我們作惡,使善來到』么?﹝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﹔有人說我們曾說了這話﹞︰這樣辯論的人之受定罪、是該當的。

9 這卻怎么樣呢?我們猶太人比他們外國人強么?完全不是。我們已經起訴︰萬人都在罪之下,不但希利尼人,猶太人也在內﹔

10 正如經上所記︰「沒有義人,一個也沒有﹔

11 沒有曉悟的,沒有尋求上帝的﹔

12 他們都偏離了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﹔沒有以慈惠待人的,連一個也沒有﹔

13 他們的喉嚨是敝開的墓﹔他們用舌頭弄欺詐﹔他們咀唇下有虺蛇之毒氣﹔

14 他們的口滿了咒罵和苦恨﹔

15 他們的腳飛快、要流人的血﹔

16 他們所經過的路、都使人受殘害和災難﹔

17 平安的路、他們不知道﹔

18 他們眼中、并沒有敬畏上帝的心。」

19 我們曉得、律法無論說什么,都是向律法以內的人講的,好堵住每一個人的口,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﹔

20 所以血肉之人在上帝面前、都不能由律法上的行為得稱為義︰因為由于律法、人才認識罪。

21 但如今呢、上帝救人的義已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了,是律法和神言人們所見証的﹔

22 然而上帝救人的義、卻是憑著那信耶穌基督的心、加給一切信的人的﹔并沒有區別︰

23 因為萬人都犯了罪,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

24 都因上帝恩惠中白白的典、憑著那在基督耶穌里的贖放、得稱為義。

25 這耶穌、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,憑著人的信、本著耶穌(希臘文︰他)的血、來做上帝(希臘文︰他)救人之義的明証。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、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,

26 好在現今的時期做他救人之義的明証,來顯明他自己的義,也是叫信耶穌的人得以稱義的。

27 那么可夸口的在哪里呢?絕無可夸之余地了。這無可夸是憑著什么法呢?憑著行為的法么?不,乃是憑著信的法。

28 因為我們認定、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律法上的行為。

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么?不也是外國人的上帝么?是的,也是外國人的上帝,

30 因為上帝只有一位。他要因人的信稱受割禮為義,也要憑著人的信稱沒受割禮為義。

31 這樣,我們是憑著信廢掉律法么?斷乎不是﹔我們倒是叫律法立定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