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44

呂振中譯本(繁體) · LB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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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他又帶了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﹔那門關閉著。

2 他(傳統︰永恆主)對我說︰「這門必須關閉著﹔不可敞開﹔誰也不可由那里進入﹔因為永恆主以色列之上帝曾經由那里進入過﹔因此必須關閉著。

3 至于人君、只有(傳統作受格記號)人君可以坐在那里,在永恆主面前吃飯﹔只有他可以從這門廊的路進入,而從原路出來。」

4 他又帶了我走北門的路來到殿前面﹔我一看,只見永恆主的榮光充滿著永恆主的殿﹔我就臉伏于地。

5 永恆主對我說︰「人子阿,我對你所說永恆主殿中的一切條例、一切禮節規矩、你都要放在心上,用眼看,用耳聽,并要留心誰可以被准許進殿,誰應當被拒絕于聖地之外(傳統︰要留心殿宇的進口處、和聖地一切的出口處)。

6 你要對叛逆的人、對以色列家、說︰主永恆主這么說︰以色列家阿,你們行你們一切可厭惡的事、可彀了!

7 你們把我的食物、脂肪和血、供獻的時候,還將心沒受割禮、肉身沒受割禮、的外人、帶進我的聖地,來玷污它,玷污我的殿﹔你們又違反了我的約,在你們(傳統︰他們)一切可厭惡的事上、加上這一層。

8 你們也沒有守盡看守我聖物的職守,卻派別人在我的聖地守盡我所吩咐你們的職守。

9 「因此(傳統︰替你們)主永恆主這么說︰以色列中的一切外人、心沒受割禮、肉身沒受割禮、的一切外人、都不可進入我的聖地。

10 但是那遠離了我的、利未人當以色列人走迷了路時候,他們也走迷了路離開我、去隨從他們的偶像,他們須要擔受他們自己的罪罰。

11 他們必須在我的聖地當仆役,照管殿門,在殿中供職﹔必須為人民宰燔祭牲和別的祭牲,站在人民面前伺候他們。

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他們的偶像面前伺候這人民,就成了絆腳物使以色列家陷于罪孽中﹔的絆腳石,故此我舉手起誓論到他們,主永恆主發神諭說,他們須要擔受他們自己的罪罰。

13 他們不可親近我,來給我供祭司的職分,也不可挨近我的任何聖物、至聖之物﹔他們乃是須要擔受他們自己的羞辱、和他們所行可厭惡之事的報應。

14 然而我卻要派他們守著殿宇的職守,辦理其一切事務,作其一切當作的工。

15 「但是撒督子孫作祭司的利未人、那當以色列人走迷了路離開我的時候、曾經守盡我聖所之職守的,他們卻可以親近我來伺候我,可以侍立在我面前,將脂肪和血獻與我︰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。

16 是他們可進入我的聖所,是他們可走近我桌前來伺候我,來守盡我吩咐的職守。

17 他們進內院門的時候、必須穿細麻服裝﹔他們在內院門和里面供職的時候、身上不可穿羊毛衣服。

18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華帽,腰間要穿細麻布褲子﹔不可用易于使人出汗的東西來裝束。

19 他們出到外院(傳統多︰到外院)人民那里,要脫下供職的衣服,存放在聖屋里,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由他們的聖衣將潔聖傳染于人民。

20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容發綹長長,只可剪頭發。

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、都不可喝酒。

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離婚的婦人為妻﹔只可娶以色列家后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。

23 他們要指教我人民『聖』與『俗』之分別,使他們知道『不潔淨的』與『潔淨的』之區分。

24 有爭訟的事上他們要中立而判斷,按我的典章行判斷。我的禮節規矩、我的條例在我的一切制定節期上、他們都要謹守﹔我的安息日他們要守它為聖。

25 他們不可挨近死人而沾污自己,只可為了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弟兄、或未嫁人的姐妹、而沾污自己。

26 潔淨之后,還要再算七天才完全潔淨(仿敘利亞譯本加上的)。

27 當他進入聖地、到內院、要在聖所供職的日子、他要為自己供獻解罪祭︰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。

28 「祭司不(『不』字系仿拉丁通俗譯本修復的)可有產業︰我就是他們的產業﹔在以色列中不可給他們基業︰我就是他們的基業。

29 素祭、解罪祭、和解罪責祭、他們都可以吃。以色列中所有的永獻物都要歸他們。

30 各種各樣上好的初熟物、你們的提獻物中各種各樣的提獻物、都要歸于祭司﹔你們也要將你們的初熟粗麥面給予祭司,好使祝福臨到你們的家。

31 一切尸體、無論是飛鳥的、是走獸的、是自己死的、或是被撕裂的、祭司都不可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