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

呂振中譯本(繁體) · LB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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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既顯然正對你們眼前被揭示為釘了十字架的,誰竟迷了你們呢?

2 單單這一點我要問你們︰你們從前領受了聖靈,是由于行律法么?還是由于聽受而信呢?

3 你們這么無知阿?你們既以靈開始,如今倒以肉終結么?

4 你們受若這么多,都是徒然的么?──如果真是徒然的話,

5 那么、上帝將靈供應與你們,又在你們身上以動力運行各樣的異能,是由于你們之行律法么?還是由于聽受而信呢?

6 亞伯拉罕就是這樣︰「他信了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了」。

7 所以你們要知道,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8 經書早就見到︰上帝要使外國人本于信而得稱義,所以早就傳好消息給亞伯拉罕說︰「眾外國必在你身上(或譯『因你而』)蒙祝福」。

9 可見以信為本的都跟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同蒙祝福。

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被咒詛之下﹔因為經上記著說︰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的人都被咒詛。」

11 靠著律法、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、是明顯的,因為「人是本于信而稱義才得活著」。

12 律法原不是本于信的,它乃是說︰「凡行這些法的,必靠著這些法而活著。」

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被咒詛的,就把我們買出來、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﹔﹝因為經上記著說︰「凡挂在木架上的都被咒詛」﹔

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所受的祝福可以在耶穌基督身上臨到外國人,使我們可以憑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。

15 弟兄們,我且照人事說吧﹔凡已立定的約,雖只是人的約,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增訂的。

16 諸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后裔說的。不是說『和眾后裔』、像指著許多人說的,乃是說『和你的一個后裔』、指著一個人說的﹔那一個人就是基督阿。

17 我乃是說、上帝所豫先立定的約、并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后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、使那應許無效的。

18 因為承繼產業若是由于律法,便不是由于應許﹔但上帝恩賜亞伯拉罕、卻是憑著應許的。

19 那么、律法怎么樣呢?律法是為顯明犯法之事而增設的﹔是臨時的措施、等所應許的后裔來到的﹔是藉著天使經中間人之手規定的。

20 立約的中間人原不是為著單方面的,乃是與神人兩面有關的﹔而發應許的上帝卻是獨當一面的。

21 這樣,律法與應許相反么?斷乎不是。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,稱義就真是由于律法了。

22 其實不然,經書乃是斷言萬人都被圈住在犯罪之中,這就使所應許的須由相信耶穌基督、而賜給信的人了。

23 但『信』還未來到之先,我們都被監護在律法以下、直被圈著、等那以后來到的『信』顯示出來。

24 這樣,律法就做了我們的童年導師、等候基督來到,使我們由于信得稱為義。

25 今『信』既已來到,我們就不再在童年導師之下了。

26 你們眾人憑著信、在基督耶穌里、都是上帝的兒子。

27 因為你們凡受了洗歸入基督的、便是穿上了基督為衣服。

28 并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分別了﹔沒有奴仆或自主、也沒有男女的分別了﹔因為在基督耶穌里、你們眾人都是一個人(或譯『一體』)了。

29 你們如果是屬基督的,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,照應許做后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