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「你們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的兒子,不可為死人刻划你們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﹔
2 因為你是聖別的子民、屬永恆主你的上帝的﹔從這土地上的萬族民中、永恆主揀選了你屬于他、做他自己的子民。
3 「凡可厭惡之物、你都不可吃。
4 你們可以吃的走獸是以下這一些︰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 鹿、瞪羚羊、獐子、野山羊、大羚羊、羚羊、野羊。
6 在走獸中、凡分蹄、蹄叉兩趾、倒嚼的走獸、你們都可以吃。
7 惟獨以下這一類、你們卻不可吃﹔在倒嚼或分蹄叉趾的之中,你們不可吃駱駝、兔子、石獾、因為它們倒嚼而不分蹄,它們對于你們都不潔淨。
8 不可吃豬,因為它分蹄而不倒嚼﹔它對于你們就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它們的尸體、你們也不可觸著。
9 「凡在水中的、你們可以吃以下這一類、凡有翅有鱗的、你們都可以吃。
10 凡沒有翅沒有鱗的、都不可吃﹔它對于你們都不潔淨。
11 「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﹔
12 不可吃的有以下這一類︰如兀鷹(或譯︰鷹)、狗頭 、紅頭 、
13 鳶、隼、鳶屬鳥、這一類﹔
14 一切烏鴉、這一類﹔
15 鴕鳥、夜鷹(或譯︰雄性駝鳥)、魚鷹、雀鷹、這一類﹔
16 鴟髻、貓頭鷹、角鴟、
17 叫梟、禿 、鸕 、
18 鸛(或譯︰角鴟)、鷺鷥(或譯︰紅鶴)這一類﹔戴勝與蝙蝠。
19 凡有翅膀的滋生虫、對于你們都不潔淨,都吃不得。
20 凡有翅膀而潔淨的、你們都可以吃。
21 「凡自己死的你們都不可吃﹔要給你城內的寄居者吃,或是賣給外族人﹔因為你是聖別的人民、屬于永恆主你的上帝的。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子去煮山羊羔。
22 「總要把你撒種所出產的、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。
23 要把你的五谷、新酒、新油的十分之一、和你牛群羊群中頭胎的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吃,在他所選擇做他名之居所的地方吃﹔好使你學習日日不斷地敬畏永恆主你的上帝。
24 永恆主你的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、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做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而那路又太長,以致你不能把獻物帶到那里去,
25 那么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綁在手臂上,到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,
26 用這銀子買你心之所欲的,無論是牛、是羊、是清酒、是濃酒,凡你心所想要的、都可以買﹔在那里、你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吃喝歡樂,你和你的家眷都要歡樂。
27 在你城的利未人內、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。
28 「每三年的末一年、你要將你那年的出產全部的十分之一取出來,存放在你的城內﹔
29 那么利未人﹝因為利未人不同你一樣有分有業﹞、以及在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、就可以來吃,并且吃得飽足﹔好使永恆主你的上帝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、賜福與你。